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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几天来,因为我的事,给大家带来很多麻烦。在此深表歉意。同时,对中国驻日使馆及国内各方面为我做的一切,表示由衷的感谢。实事求是地讲,在做这件事之前,我并没有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。在使馆方面与日方进行交涉的过程中,是不是付出了其他的代价,我的这种行为,是不是给我们的外交工作带来什么负面的影响,这些我都无从得知。另外,如果我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,回国之后,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。
鉴于国内有很多人在关心着我的状况,我觉得非常有必要向国人交代一下我的近况。
正如大家所知道的,我于2007年6月9日下午,在东京成田国际机场向台湾人李登辉投掷了两瓶饮料,以暴行罪嫌疑被日本警方现场逮捕。当时应该是下午三点半到四点钟左右。在被逮捕的过程中,我没有做任何反抗,日方警察也没有对我有过什么人身伤害行为。虽然当时被人抓了一下头发,但因为是从后面实施的,我不确定是日
方警察还是李登辉的支持者。
在日方警察对我做了全面搜身之后,我被带到成田机场警察署。之后,一直录口供到次日(2007年6月10日)零时30分左右。然后被带到该警察署的拘留所拘留。录口供期间,无刑讯逼供行为,并得到乌龙茶和盒饭。
2007年6月11日,我被带到千叶县千叶市的某个可能是检察院的地方,接受检察官的调查。简短的问话之后,调查告一段落。下午,被带到法院接受审判。当时没有宣布结果。回到检察院的临时号房不久,法院的判决下来了,拘留10天。当时以为这么快就结束了,真好。回到成田机场拘留所,和同号房的一个日本人一说,他说还早呢,还要调查,最少要过三四天才知道最终结果。心情又变得沉重。之后的几天里,接受调查,家里被搜查,等等。在被问到如果被处以某种判决,是否接受时,我回答,如果觉得量刑适当,就接受,否则会找律师咨询。如果律师也觉得量刑适当,那么就接受。
6月19日,最后一次被带到检察官面前。简短的问话之后,他说,经过多次调查,发现我的行为并无任何政治背景,我本人没有参加任何反对台独的组织,此次行为也没有造成人身伤害,所以再继续调查下去也没有什么意义。20日,将会作最终判决,拘留到20日为止,将会进 行罚款,金额最高是30万日元。判决将采用“略式裁判”形式。之后,关于略式裁判,向我做了一些解释。然后我签了同意做“略式裁判”的一个什么书。
6月20日,吃过早饭之后,被带出号房。换上自己的衣服,清点被警察扣押的物品。之后,和其他人一起,被再次带到千叶市检察院。大半天的等待之后,坐车来到法院,我被带到一个小房间,等待法官的到来。法官来了之后,打开手铐,宣读判决书,翻译帮着翻译成中文。签字画押,回到检察院交钱。然后,我就自由了。
在我被拘留期间,中国驻日大使馆的许(徐)、赵两位大使特地来探望过我,后来也是从他们那里得知,驻日大使馆的大使,参赞等众多人员,为了我的事而奔波。我公司总经理也来探望过我,安慰我。从他们那里,还有日本警察口中得知,国内有很多人在支持关心我,我真的很感动。
对于这件事,迄今为止,我都不觉得后悔。只是,对我的家人,我所属的公司,还有那么多的同学,朋友,我除了道歉和感谢之外,不知道该说什么。对我所属的公司,我特别想说的是,因为这件事,给公司及客户造成了很大的麻烦,如果公司要对我采取某种处分的话,罚款,降薪乃至于开除,我都毫无怨言。
最后,我想说的是,台独要反,但是工作还要做,学习也不能耽误。所以,我希望所有关心我,支持我的各位朋友,能尽快恢复到正常的工作学习中去。
再次感谢!
致礼!
薛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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